• “公安别墅”的普遍性规则

    2008-01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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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    石家庄市下属的鹿泉市上庄镇辛庄村,当地称其一处为“公安别墅”,共有36套,占地20余亩。已建好15栋别墅分3层,每栋500㎡左右,配有车库。这片别墅的主人是石家庄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锁山、原处长谢明欣、民警韩建永等多名民警及其亲友36人。
        “公安别墅”当然是非法的,当地国土局确认定为合法,因为36位户主有当地“村民”的证据,一个是村委会的会议纪要,记录说讨论通过这些户主为上庄镇辛庄村“荣誉村民”,一个是上庄公安分局出具的一张白条——“谢明欣、梁志彬等18户于2005年8月经户政部门批准,迁入我辖区辛庄村。”更为过分的是,“一家人分为几个户审批。”36户关系显示,夫、妻、子、女均分别各自设立户口,家庭成员一栏则填上其他亲属。
        与全国各地有关政策基本一致,“农转非”和“非转农”均设有一定的限制,甚至是“死的规定”,“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、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。”石家庄市户口迁移办理这样规定,也就是说,“合法固定”成为限制市民“非转农”难以逾越的门槛。道理太简单了,农村的合法住所,是宅基地,城市居民若没有直系亲属在农村,就不可能获得。“来去自由”也仅限于保留有宅基地或承包地的原村民,迁到城市后,还可以迁回来。倘若不如此,稍有经济实力的人就可以“来去自由”地到农村建筑私宅、豪宅,占领农村广大的土地。
        其实,不用解释,石家庄公安局某些人能够到上庄镇辛庄村建筑豪宅,那是因为他们身上的一层“虎皮”和头上的“大盖帽”,还有手中的“特权”。与“公安别墅”相邻的双龙山公园、名人山庄就没有这么好的“待遇”。据已经披露出来的材料看,这些开发商租用村里的土地,村委会和开发商共同开发景区,景区收益村委会与开发商四六分成。双方还约定,只要开发商能办理土地使用证,村里将无条件配合,开发商拿来建什么村里不干涉,这片地以2万元每亩出租。因而,这些开发商也曾经打起过歪主意,计划修建别墅卖,却被鹿泉市国土局叫停。知情者说是“上头没有关系”。看来,“公安别墅”的顺利建设就是得益于“上头的关系”。
        稍有经济头脑的人都知道,占有了土地就占有了无尽的财富。中国目前面临特殊的时期,城市的土地已如黄金般的珍贵,谋地自然不易。到农村去,到“到农村买地建房”,业已成为某些“精明者”的财富规划,也成为某些特权阶层积敛非法财富的一个重要的渠道。天下人都知道中国的国情,“地大物博”实际上徒有虚名,“地大”,可用之地不多,“物博”,却连遭严重的生态破坏,人口基数大更让这种状况“雪上加霜”。土地,自是最为宝贵的财富;国土,自然是国家安生立命之根本。
       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,“公安别墅”有普遍性的一面,也是中国当前社会的普遍性规则。今天看到的是“公安别墅”,明日看到的可能就是“检察别墅”、“法院别墅”、“税务别墅”、“财政别墅”,还有“衙门别墅”等等。说穿了,就是极少数人通过建房来“谋地”。
        其实,在某些农村,早已出现了一栋栋、一片片神秘的“别墅”,那些别墅的主人的身份,我们不得而知,但有一点可以肯定——来历不凡。
        “公安别墅”只是这种普遍性法则的“冰山一角”,甚至不值一提。需要世人关心和提及绝非仅仅如此,而是埋没于水面之下的整个“冰山”,而且形势严峻,时间紧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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